克森公司是甲国的一家国有物资公司。去年,该公司与乙国驻丙国的使馆就向该使馆提供馆舍修缮材料事宜,签订了一项供货协议。后来,由于使馆认为克森公司交货存在质量瑕疵,双方产生纠纷。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8年第32题)

admin2013-09-05  44

问题 克森公司是甲国的一家国有物资公司。去年,该公司与乙国驻丙国的使馆就向该使馆提供馆舍修缮材料事宜,签订了一项供货协议。后来,由于使馆认为克森公司交货存在质量瑕疵,双方产生纠纷。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一/2008年第32题)

选项 A、乙国使馆无权在丙国法院就上述事项提起诉讼
B、克森公司在丙国应享有司法管辖豁免
C、乙国使馆可以就该事项向甲国法院提起诉讼
D、甲国须对克森公司的上述行为承担国家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中,首先要确立当事双方各自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克森公司作为一个甲国的国有公司,是甲国的国内法人。乙国使馆作为乙国在丙国的外交代表机构,具有国际法上的特殊地位。
    其次,对于乙国使馆来说,其在丙国享有外交特权豁免,其中包括司法管辖豁免。一般的接受国的法院不对使馆和外交人员进行民事管辖,包括不进行审判和处罚,也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是并不排除使馆有权向驻在国或第三国法院对于该法院具有管辖权的其他当事人提起诉讼。或者说,使馆享有在驻在国法院或第三国法院主动提起诉讼的权利。对于克森公司来说,丙国和甲国法院对其应享有管辖权。特别的,其在丙国不能享有国际法上的主权豁免。因为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国家的行为及其财产不受或免受他国管辖。而国内注册的法人,包括国有公司法人,不在主权豁免的主体范围之内。因此,选项AB为错误选项;选项C为正确选项。
    最后,关于克森公司的行为是否由甲国承担责任,涉及其行为能否归因于甲国国家。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被国际法认为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
    (1)国家机关的行为;
    (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利的其他实体的行为;
    (3)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4)别国或国际组织交与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为。一国或国际组织将某个机构交与另一国支配,则在行使该支配权范围内的行为,视为该支配国的国家行为。所以,一般私人或私人团体本身对外国或外国人的不法侵害不引起国家责任,但是,如果该行为由于国家的失职造成或国家对该行为进行纵容,则可能引起国家对本身失职或放纵行为的责任。这也称为间接责任。本题中,克森公司的行为不构成甲国的国家行为,甲国政府不承担任何责任。故D选项为错误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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