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将一辆汽车以5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孙某,孙某先付30万元,余款分四期,每期支付5万元,价款付清之前赵某保留汽车的所有权。孙某支付30万元后,赵某将汽车交付给孙某,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孙某支付了45万元后,:又以50万元的价格将汽车卖给了钱某,并完成了交付。

admin2022-03-15  20

问题 赵某将一辆汽车以5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孙某,孙某先付30万元,余款分四期,每期支付5万元,价款付清之前赵某保留汽车的所有权。孙某支付30万元后,赵某将汽车交付给孙某,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孙某支付了45万元后,:又以50万元的价格将汽车卖给了钱某,并完成了交付。赵某得知后,向孙某索要该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在孙某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孙某,孙某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B、孙某和钱某的买卖合同无效
C、赵某有权向孙某要回该车
D、孙某可以付清剩余款项,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在保留所有权的买卖中,买受人取得所有权附条件,须所附条件成就,买受人才能取得所有权,故A项错误。因为赵某保留所有权,故孙某将汽车出卖给钱某属于无权处分。《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换言之,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效力,故B项错误。该《解释》第3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第36条第1款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孙某支付的价款超过了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赵某不能行使取回权,故C项错误。赵某不能行使取回权,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如果孙某付清价款,孙某自动取得该车的所有权,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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