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西省第53题】工厂需要加工一批零件,甲单独工作需要96个小时完成,乙需要90个小时,丙需要80个小时,现在按照第一天甲乙合作,第二天甲丙合作,第三天乙丙合作的顺序轮班工作,每天工作8小时,当全部零件完成时,甲工作了多少小时?

admin2019-07-03  24

问题 【2014年江西省第53题】工厂需要加工一批零件,甲单独工作需要96个小时完成,乙需要90个小时,丙需要80个小时,现在按照第一天甲乙合作,第二天甲丙合作,第三天乙丙合作的顺序轮班工作,每天工作8小时,当全部零件完成时,甲工作了多少小时?

选项 A、16
B、
C、32
D、

答案C

解析 根据题意,令工作总量为1440(96、90、80的最小公倍数),甲每小时的工作量为15,乙每小时的工作量为16,丙每小时的工作量为18,如果按照题干要求分配,每天工作8小时,那么前三天的总工作量应为2×8×(15+16+18)=784,大于总量的一半,因此工作将在第四天、第五天或第六天完成。第四天工作量为8×(15+16)=248,第五天工作量为8×(15+18)=264,此时依然有工作剩余,因此可知工作将在第六天完成,甲在第六天不工作,因此工作完成时,甲一共工作了4天,工作时间为4×8=3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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