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合同的合同工期为20个月,专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提前竣工或延误竣工均按月计笋奖金和拖期违约赔偿金。施工至第16个月,因承包人投入的机械设备不足导致实际进度滞后,工程师要求承包人修改计划。承包人提交修改后的进度计划竣工时间为第22个月,工程师考虑该计划反

admin2012-05-14  36

问题 某施工合同的合同工期为20个月,专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提前竣工或延误竣工均按月计笋奖金和拖期违约赔偿金。施工至第16个月,因承包人投入的机械设备不足导致实际进度滞后,工程师要求承包人修改计划。承包人提交修改后的进度计划竣工时间为第22个月,工程师考虑该计划反映了承包人的实际能力,认可了修改的计划。承包人实际竣工时间为第21个月,则竣工结算时应按(  )。

选项 A、延误1个月竣工赔偿
B、提前1个月竣工奖励
C、不追究延误竣工责任,也不给予奖励
D、考虑工程师的认可作用,按延误0.5个月赔偿

答案A

解析 因为工期延误一个月是由于承包人投入的机械设备不足导致实际进度滞后所致。根据规定,不管实际进度超前还是滞后于计划进度,工程师均有权通知承包人修改进度计划,以便更好地进行后续施工的协调管理。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所有的后果都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师不对确认后的改进措施效果负责,这种确认并不是工程师对延期的批准,而仅仅是要求承包人在合理的状态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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