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是企业的厂房和设备的总体,保险费5万元。投保后,第2年,该企业员工因为对企业的分房政策不满,5名肇事员工砸坏了企业的一架机器。企业内部处理完此次事件之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赔偿要求,保险公司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的

admin2013-12-28  14

问题 某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是企业的厂房和设备的总体,保险费5万元。投保后,第2年,该企业员工因为对企业的分房政策不满,5名肇事员工砸坏了企业的一架机器。企业内部处理完此次事件之后,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赔偿要求,保险公司在收到赔偿请求之日起的2个月后,以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为由一直不愿赔付。该企业诉至法院解决,保险公司选择了与企业和解,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了赔付。在这个事件中的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界定,错误的是:

选项 A、保险公司迟迟不愿赔付,已经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B、保险公司在赔付后,拥有向投保企业的肇事员工请求赔偿的权利
C、在保险公司此次赔付后的半年后,投保企业终止了保险合同
D、保险公司评估被损坏的机器的程度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由保险公司自己承担

答案4

解析 选项A考查了法律关于保险公司拖延给付保险金的规定,参见《保险法》第26条规定。选项B是有关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的内容,参见《保险法》第45条规定。《保险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30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这起事件中,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企业的厂房和设备的整体,机器的损坏当然是部分损失,保险合同并不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自动终止,但法律赋予了在这种情况下的保险合同双方终止合同的权利,同时对这种权利的行使予以限制。选项C中中年后作为投保人的企业才终止合同,是没有法律上的支持的。所以,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终止保险合同的规定的情况下,该企业不得终止财产保险合同。选项C的表述错误,所以是本题的答案。选项D的直接根据则是《保险法》第49条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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