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检察官的下列哪一行为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要求?

admin2013-05-03  29

问题 王检察官的下列哪一行为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要求?

选项 A、穿着检察正装、佩戴检察标识参加单位组织的慰问孤寡老人的公益活动
B、承办一起两村械斗引起的伤害案,受害人系密切近邻,但为早日结案未主动申请回避
C、参加朋友聚会,谈及在办案件犯罪嫌疑人梁某交代包养了4个情人,但嘱咐朋友不要外传
D、业余时间在某酒吧任萨克斯管主奏,对其检察官身份不予否认,收取适当报酬

答案A

解析 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履行检察职能的过程中,或者从事与之相应的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职业操守、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集中体现,是法律职业道德的有机组成部分。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培养规范的职业行为,是检察官公正执法,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的必备条件。检察官职业道德的依据主要为《检察官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我们据此对选项逐一进行分析。
    忠诚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也是检察官的政治品格。《检察官法》第3条规定,检察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A项中,王检察官穿着检察正装、佩戴检察标识参加单位组织的慰问孤寡老人的公益活动,这体现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坚持了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民生,服务群众,亲民、为民、利民、便民,因此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要求。
    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和最高价值追求,是检察官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检察官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对法定回避事由以外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请求回避。我国《检察官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任职回避制和诉讼回避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检察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B项中,王检察官承办一起两村械斗引起的伤害案,而受害人系密切近邻,但为早日结案未主动申请回避,这一理由虽有一定可成立性,但是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明显不符合诉讼回避制的要求。
    按照公正要求,检察官应该严格遵守检察纪律,不违反规定过问、干预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不私自探询其他检察官、其他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他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情况和有关信息,不泄露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案件承办人的有关信息,不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C项中,王检察官在参加朋友聚会时,向朋友谈及在办案件犯罪嫌疑人梁某交代包养了4个情人的情况,虽然嘱咐朋友不要外传,但是这已经泄露了案件的办理情况,违反了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要求。
检察官职业道德禁止兼职和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禁止兼职是指检察官不得兼任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职务。《检察官法》第18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禁止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指的是检察官不得经商、办企业和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以保持职权行使的纯洁性、独立性和公正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71条以纪律责任的形式对此做了规定。D项中,王检察官业余时间在某酒吧任萨克斯管主奏,对其检察官身份不予否认,并且收取了适当报酬,这会影响检察官行使职权时的纯洁性、公正性,不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要求。
    故本题的参考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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