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江市渡口县昌盛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2009年8月,县国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专项检查,派人对该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来到公司后,公司负责人唐某借故避而不见,致使税务人员无法对其询问。此外,唐某还授意其他财务人员,只向税务人员提供产品销

admin2018-06-22  34

问题 惠江市渡口县昌盛贸易有限公司从事电子产品生产与销售。2009年8月,县国税局依法实施税收专项检查,派人对该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来到公司后,公司负责人唐某借故避而不见,致使税务人员无法对其询问。此外,唐某还授意其他财务人员,只向税务人员提供产品销售情况的部分资料,并让其谎称,因财务经理出国无法找到公司重要的财务资料。基于此,县国税局于2009年8月25日依法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处以50000元罚款。该公司不服,以事实认定错误、证据不足为由,于9月2日向惠江市国税局(位于惠江市海光区)申请复议。惠江市国税局多方调查取证、反复核实有关情况后,于2009年9月28日作出复议决定:渡口县国税局认定昌盛贸易有限公司阻挠税务机关检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罚程序合法,但是处罚明显过重,变更为罚款20000元。该公司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10月12日,渡口县人民法院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请求撤销处罚决定,渡口县人民法院审查后于10月14日予以立案。10月15日,海光区人民法院也收到该公司递交的起诉状,诉讼请求相同。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确定被告资格、管辖法院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渡口县国税局是被告,应由渡口县人民法院管辖此案
B、惠江市国税局是被告,应由渡口县人民法院管辖此案
C、惠江市国税局是被告,应由海光区人民法院管辖此案
D、渡口县国税局和惠江市国税局是共同被告,应由渡口县人民法院管辖此案
E、渡口县国税局和惠江市国税局是共同被告,应由海光区人民法院管辖此案

答案B

解析 (1)选项ADE: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惠江市国税局)为被告,排除选项ADE。
(2)选项BC:
①经过复议而由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渡口县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海光区人民法院)管辖;
②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渡口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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