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
admin
2020-12-30
20
问题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
选项
答案
(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缔约之际;违约责任以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前提,即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 (2)缔约过失责任以当事人的过错为必要;违约责任有时不以过错为构成要件。 (3)缔约过失责任是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责任,该信赖利益是一种法定利益;而违约责任通常要求期待利益的损失,不存在信赖的问题,而且在当事人之间可依约定承担。 (4)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责任;而违约责任在当事人之间可依约定承担。 (5)从损害赔偿的性质来看,对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法律通常作出一定的限制;在缔约过失责任中,则不具有限制性规定。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8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案情:被告人胡某,男,32岁,某企业职工。2008年9月2日,胡某打麻将输了钱,遂产生了盗窃念头。当晚凌晨三时许,他溜出家门寻找作案机会,发现一豪宅无人看管即撬开窗户爬人室内,盗走古玩字画、金银首饰和大量现金,所窃财物价值和现金共计人民币45万元。胡某作案
案情:B市盗版活动猖獗,音像制品市场非常混乱。2007年10月,B市市委作出了“严厉打击盗版活动”的红头文件。根据市委文件的精神,B市H区组成了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税务局联合执法小组,负责打击本市盗版活动。2007年10月11日,联合执法小组接到市民
案情: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件玉器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玉器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孙某,得款8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15000元,双方约定将该玉器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玉器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
王某与郑某是邻居,两家为宅基地发生争吵,当王某欲拉郑某到村民委员会评理时,郑某躺在地上大喊:“打死人了,打死人了。”张某闻声赶来劝开两人。在郑某请求下,张某遂将其搀扶回家。之后,郑某告到当地某派出所,派出所根据张某“听到喊声赶到,见郑躺在地上”的证词,对王
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拟成立喜洋洋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共5000万股,每股1元,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根据题设,请回答下列问题:在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在何种情况下,得抽回其股本?
案情:于某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药材2万公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于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国家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于某需缴纳税款5000余元。于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本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国税局未采
案情:许某对贾某负有12万元的债务,许某用自己的一部捷达轿车担保该债务,为贾某设定了质权,并将轿车交付给贾某占有。捷达轿车发生故障后贾某将轿车开到赵某处修理,贾某未支付修理费1万元,赵某将该车扣押。后许某又向邓某借钱6万元也以该轿车为担保,为邓某设定了抵押
案情:乙公司欠甲公司200万元,甲公司欠丙公司180万元,丁公司欠乙公司200万元。现乙、丁两公司达成协议,由丁公司向甲公司清偿乙公司的200万元债务,乙、丁间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该协议经甲公司同意。后甲公司又与丙公司达成协议,由丁公司向丙公司清偿200万元
案情:乙公司欠甲公司200万元,甲公司欠丙公司180万元,丁公司欠乙公司200万元。现乙、丁两公司达成协议,由丁公司向甲公司清偿乙公司的200万元债务,乙、丁间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该协议经甲公司同意。后甲公司又与丙公司达成协议,由丁公司向丙公司清偿200万元
白某和赵某是否属于共同犯罪,二人在主观上属于哪种故意状态?白某和赵某有哪些法定的量刑情节?如何处罚?
随机试题
Cultureisthesumtotalofallthetraditions,customs,beliefs,andwaysoflifeofagivengroupofhumanbeings.Inthis【C1】
议题设置论的代表性学者是()
尸斑一般在动物死亡多长时间内出现()。
属公司注销登记的情形的是()。
侦查机关在对一起重大的毒品案件进行侦查时,基于侦破案件的需要,采取了技术侦查措施。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招标人根据()编制招标文件。
下列不属于口述史学优点的是()。
计算下列各题:y=esinx,求dy.
下列关于计算机病毒的4条叙述中,有错误的一条是
(1)AmemberoftheClassof2010—whothisseasondonssyntheticcapandgown,listenstotheinspirationalwordsofDavidSout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