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9年及之前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从2020年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19年度实现利润总额9803万元,在申报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涉及以下事项: (1)2019年10月1日,甲公司以1000万元购入一批存货,至

admin2021-08-04  23

问题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9年及之前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从2020年起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19年度实现利润总额9803万元,在申报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时涉及以下事项:
(1)2019年10月1日,甲公司以1000万元购入一批存货,至2019年12月31日,剩余存货的成本为600万元,其可变现净值为400万元。
(2)甲公司2019年发生研发支出60万元,其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费用化的部分为20万元,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为40万元。该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于2019年7月1日达到预定用途,预计可使用5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资产的,未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的175%子以税前扣除。该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及净残值的税法规定与会计相同。
(3)2019年1月30日,甲公司购买一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的新办公用房后立即对外出租,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不考虑相关税费。将其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并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12月31日,该办公用房公允价值为1100万元,税法规定该类办公用房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0。
(4)2019年3月5日,甲公司购入丁公司股票100万股,支付价款850万元,其中交易费用10万元,将其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11月21日,购入丙公司股票30万股,支付价款245万元,其中交易费用5万元,将其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12月31日,丁公司和丙公司股票的价格均为9元股,税法规定,上述两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均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对上述事项,甲公司均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
假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设除上述交易或事项外,没有其他影响企业所得税核算的因素。
要求:
根据资料(1)和资料(2),分别确定各交易或事项截至2019年12月31日所形成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并说明是否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及其理由。

选项

答案资料(1),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结存存货的成本为600万元。其可变现净值为400万元,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计提存贷跌价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为400万元,计税基础为600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00-400)×25%=50(万元)。理由:结存存货的账面价值为400万元,计税基础为600万元,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0万元,且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条件,所以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料(2),2019年12月31日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40-40÷5×6÷12=36万元),计税基础=36×175%=63(万元),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7万元(63-36),但不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理由:该差异产生于自行研究开发形成无形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会计准则规定,有关暂时性差异在产生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同时亦非产生于企业合并的情况下,不应确认相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相应地,因初始确认差异所带来的后续影响亦不应予以确认。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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