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下列何种情况下必须辞职?

admin2010-06-14  21

问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下列何种情况下必须辞职?

选项 A、立法会全体议员的1/4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辞职
B、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C、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
D、30名立法会议员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应当辞职

答案B

解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1)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2)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3)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依上述法条可知应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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