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第50题)
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第50题)
admin
2018-03-30
30
问题
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第50题)
选项
A、甲行走不便,可由身为公证员的侄子办理公证遗嘱
B、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
C、公证机构无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
D、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以后公证的遗嘱无效
答案
B
解析
选项A错误。《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甲申办的是遗嘱公证,应由其本人亲自申办,不能让其侄子代为申办,另外,其侄子本身是公证员,也不得代理甲在其公证机构申办公证
选项B正确。公证人员可以前往现场办理公证业务。
选项C错误,根据《公证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因此,经公证的遗嘱的法律效力要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6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1943年,马锡五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他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就地办案,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被总结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的法治意义,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司考.2011.1.7)
庞德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霍姆斯说“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经验”,利用法的实施的观点,针对上述的命题论述正确的是:()。
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我国法律的适用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组成部分,这个理论体系包含邓小平理论。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主要代表邓小平曾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具体的法律思想。判断下列哪一项不是邓小平理论法律思想的重要内容?()(司考.200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司考.2009.1.2)
“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需要新的社会规范来解决社会资源有限与人的欲求无限之间的矛盾,解决社会冲突,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适应这种社会结构和社会需要,国家和法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就出现了。”关于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
构成法律部门的最基本细胞是()。
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司考.2012.1.45)
关于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司考.2011.1.51)
贾律师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辩护意见中写到:“首先,被告人刘某只是为了满足其上网玩耍的欲望,实施了秘密窃取少量财物的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其次,本省盗窃罪的追诉限额为800元,而被告所窃财产评估价值仅为1,050元,社会危害性较小;再次,被告人刘某仅从这次盗
随机试题
某城市考上大学的学生中,女生的比例比男生高。根据这个事实,王老师认为本市女生学习比男生好。以下哪项最能削弱王老师的结论?
A.鼻皮样囊肿B.无鼻C.后鼻孔闭锁D.鼻筛面裂囊肿E.鼻裂胚胎发育时,颅面各突起彼此接合或融合处,上皮组织残留
男性,75岁,胃癌根治术后7天,剧烈咳嗽时,突然出现切口疼痛,并流出少量淡红色液体,病人最可能出现了
急性白血病常见临床表现不包括
施工招标中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定报价部分得分高低的评分标准可以采用( )。
景色:旅游:欣赏
从军队师职干部变为民政部门的服务对象,老李有一种深深的失落感,常常怀念在部队的时光,难以适应地方的休养生活。面对这种状况,社会工作者首先应采取的介入策略是()。
如何理解教育劳动对象的向师性?
已知∣a∣=∣b∣=2,(a+2b)·(a—b)=-2,则a与b的夹角为____________。
从1949年至1952年,党领导人民集中力量恢复国民经济,继续完成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与此同时,实际上开始了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这期间的主要任务有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