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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告人罪,皆须明注年月,指陈实事,不得称疑。违者,笞五十。官司受而为理者,减所告罪一等。即被杀、被盗及水火损败者,亦不得称疑,虽虚,皆不反坐。其军府之官,不得辄受告事辞牒,若告谋叛以上及盗者,依“为受即送官司”之法。 请运用中国法
《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告人罪,皆须明注年月,指陈实事,不得称疑。违者,笞五十。官司受而为理者,减所告罪一等。即被杀、被盗及水火损败者,亦不得称疑,虽虚,皆不反坐。其军府之官,不得辄受告事辞牒,若告谋叛以上及盗者,依“为受即送官司”之法。 请运用中国法
admin
2019-01-15
29
问题
《唐律疏议.斗讼律》规定:诸告人罪,皆须明注年月,指陈实事,不得称疑。违者,笞五十。官司受而为理者,减所告罪一等。即被杀、被盗及水火损败者,亦不得称疑,虽虚,皆不反坐。其军府之官,不得辄受告事辞牒,若告谋叛以上及盗者,依“为受即送官司”之法。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文字并回答下列问题:
何为依“为受即送官司”之法?
选项
答案
所谓“为受即送官司”之法,是指规定由官府正式受理案件的法律条文。对于犯谋叛以上及盗窃的案件,应当将案件移交官府处理,官府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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