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组织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

admin2012-12-22  22

问题 下列哪些组织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

选项 A、联营合资合作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
B、联营合资合作方认为自己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
C、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代表大会认为行政机关侵害其经营自主权
D、农村土地承包人对行政机关处分自己使用的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行诉若干解释》第15、16、17条规定,联营、合资,合作方认为自己一方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但联营体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因其利益与联营体的利益息息相关,允许其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才能切实保护联营方的利益。农村土地承包人尽管不享有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但其享有的是一种他物权,宪法保障这种权利,《行政诉讼法》作为《宪法》的实施法,要使这一他物权落到实处,保障农村土地承包人的诉权,因此承包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只是企业的一个机构,分别行使企业的决策、执行权,因此只能以企业名义起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U3a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