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武大2009年研)

admin2014-12-08  14

问题 刑事诉讼中的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武大2009年研)

选项

答案(1)法定不起诉又称绝对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定,是指法律规定的“应当”,即凡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不享有作出起诉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的自由裁量权,只能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3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即人民检察院对于起诉与否享有自由裁量权,对于符合条件的,既可以作出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3)二者的区别有:①适用情形不同。法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酌定不起诉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②适用前提不同。法定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对犯罪嫌疑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没有诉权或者丧失诉权;酌定不起诉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拥有诉权而予以放弃。③有无裁量权不同。法定不起诉是必须适用的不起诉,体现人民检察院的义务和责任,人民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酌定不起诉是对可以提起公诉的案件,经过分析和考虑而选择不起诉,体现人民检察院的权力,即人民检察院具有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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