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说法,下列不正确的是?

admin2014-11-25  18

问题 关于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说法,下列不正确的是?

选项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是五年
B、对于各级人民政府,实行党委书记负责制
C、某省人民政府要设立派出机关须经国务院批准
D、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所以A项正确的。第6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实行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分别主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我国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所以B项说法是错误的。第68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关。”所以C项是正确的。第63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全体会议由本级人民政府全体成员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由县长、副县长,市长、副市长,区长、副区长组成。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所以D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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