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30日至2月4日,刘某等16名旅游者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4飞6日游”。按旅游合同约定应于2月3日乘飞机从西双版纳返回昆明。但由于大雾和雷电天气,预定航班被迫取消。旅行社为了确保2月4日准时乘上昆明至北京航班,拟改乘豪华大巴返回昆明。经与旅

admin2009-09-23  53

问题 2004年1月30日至2月4日,刘某等16名旅游者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4飞6日游”。按旅游合同约定应于2月3日乘飞机从西双版纳返回昆明。但由于大雾和雷电天气,预定航班被迫取消。旅行社为了确保2月4日准时乘上昆明至北京航班,拟改乘豪华大巴返回昆明。经与旅游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旅游者坚持按原约定乘机返昆明,由此滞留西双版纳4天,直到2月8日,旅行社设法买到机票后才返程。刘某等旅游者为此投诉旅行社,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并支付他们滞留西双版纳期间的食宿费用及误工费。对此,旅行社辩称:造成此后果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致,旅行社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尽量补救,但由于旅游者不同意此做法,因此其后果只能由旅游者自己承担。
请运用所学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本文所提到的不可抗力的概念是什么?
(2)旅行社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
(3)旅游者的投诉要求是否合理?应如何处理这起纠纷?

选项

答案(1)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旅行社辩解成立。依据合同法,旅行社采取了积极措施,防止可预见的损失,并用豪华大巴为旅游者服务,所以旅行社辩解成立。 (3)旅游者要求不合理,这是一起由客观原因造成的违约,旅行社可依据约定给予旅游者赔偿,但损害赔偿不超过可预见的损失。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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