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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借助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因担心事情败露逃亡境外,一直未归案。检察院查清事实后就李某贪污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下列描述错误的是:( )
李某借助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因担心事情败露逃亡境外,一直未归案。检察院查清事实后就李某贪污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下列描述错误的是:( )
admin
2023-02-14
32
问题
李某借助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因担心事情败露逃亡境外,一直未归案。检察院查清事实后就李某贪污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下列描述错误的是:( )
选项
A、李某可以委托其近亲属作为辩护人
B、李某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C、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D、若李某委托其朋友张某作为辩护人,张某对判决结果可径行提起上诉
答案
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93条规定:“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可知,对缺席审判中的被告人,《刑事诉讼法》给予了“强制指定辩护”的规定,C选项中“可以为其提供”应改为“应当为其提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4条第1款中“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的规定可知,D为错误答案。结合《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故AB为正确表述,应当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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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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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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