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工厂在改制重组时将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给乙商贸公司,甲工厂原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国家作价入股的)时支付的地价款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税费合计340万元;投资时经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评估价为600万元,且按照规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两年后,乙商贸公司

admin2021-12-06  38

问题 甲工厂在改制重组时将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给乙商贸公司,甲工厂原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国家作价入股的)时支付的地价款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税费合计340万元;投资时经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评估价为600万元,且按照规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两年后,乙商贸公司将该宗土地转让给丙房地产公司,转让时相同地块的评估价为720万元,则乙商贸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为(    )。

选项 A、0
B、340万元
C、600万元
D、720万元

答案C

解析 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企业在重组改制过程中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国家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人股的,再转让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应以该宗土地作价入股时省级以上(含省级)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作为该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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