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政府通过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中,最终确立的“五院政府”包括( )

admin2012-02-01  79

问题 南京政府通过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中,最终确立的“五院政府”包括(    )

选项 A、考试院、行政院、法制院、司法院、监察院
B、行政院、立法院、考试院、司法院、监察院
C、司法院、审计院、行政院、考试院、法制院
D、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大学院、监察院

答案B

解析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对行政机构实施了大规模的改革,在最终修订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中,确立了国民政府以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组成的五院组织,这种行政设置一直沿用到国民党退出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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