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5年,在服刑到10年时,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4年。但检察机关认为减刑不当,向该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就此给予了书面答复,没有更改裁定。上述案例中,何处程序违法?(   

admin2014-04-02  27

问题 某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5年,在服刑到10年时,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4年。但检察机关认为减刑不当,向该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就此给予了书面答复,没有更改裁定。上述案例中,何处程序违法?(   )

选项 A、第二次减刑后没有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B、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不当,没有以抗诉的形式提出
C、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书面纠正意见没有重新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
D、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纠正意见没有先予执行

答案4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程序的监督。《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刑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意见书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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