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5年真题)甲医院误将患者乙的左肾切除。甲医院有义务赔偿乙的( )。
(2015年真题)甲医院误将患者乙的左肾切除。甲医院有义务赔偿乙的( )。
admin
2018-05-15
19
问题
(2015年真题)甲医院误将患者乙的左肾切除。甲医院有义务赔偿乙的( )。
选项
A、精神损害
B、后续治疗费用
C、护理费和交通费
D、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答案
A,B,C,D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据此,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
(1)常规赔偿。
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②误工费;
③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
(2)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
①残疾赔偿金;
②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③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造成死亡的赔偿。
①丧葬费;
②死亡赔偿金。
根据上述归纳,选B、C、D项。《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据此,精神损害也属于人身损害。本题表述中,患者乙遭受人身损害,必然会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和身体上的疼痛,因此,甲医院有义务赔偿乙的精神损害。可见,选A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uG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选项中,能够成为抵押权客体的是()。
万某于1996年12月2日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万某未上诉。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后,万某以新刑法中取消投机倒把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依新刑法改判其无罪。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本条规定的是何种制度?该制度的效力和适用条件如何?
“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目的。”
高某欲出卖自己多年饲养的一条狗,高某告知买受人秦某狗易咬伤人的事实,但秦某仍表示愿意购买,于是高某要求秦某将狗运回家后三个月内付款。二人约定,在秦某没有付款之前,高某将保留狗的所有权。秦某将狗运回家后不久,该狗挣断铁链逃脱,被孙某拾得。在孙某一个多月的饲养
甲看见一女子乙在大街人才招聘信息栏处看信息,遂以介绍工作为名将其骗至自己的住处准备卖给他人为妻。乙发现骗局后要求离开,甲与丙合力对乙施以暴力致其重伤后将其捆绑。甲外出联系买主,在此期间丙趁机将乙强奸。甲遇人贩子丁,双方商定以2万元的价钱成交,丁随后又以3万
甲以出卖为目的,将乙女拐骗到外地后关押于一地下室,并曾强奸乙女,甲让朋友丙看好乙女,自己出去寻找买主。甲在寻找买主的过程中因形迹可疑被他人告发。对本案应如何处理?()
甲潜入乙家中行窃,被发现后携所窃赃物(价值1000余元)潜逃,乙紧追不舍,甲见一商店旁有辆未熄火摩托车,车主丙正在车旁抽烟,甲便骑上摩托车继续逃跑。次日,丙发现自己的车和甲,欲将甲扭送公安局,甲将丙打成轻伤。甲的行为构成了()。
2004年,我国留学生李某在荷兰留学期间,与一当地英国人甲发生冲突,后来李某在一酒吧喝酒,恰逢甲与其朋友也在喝酒。甲一伙趁酒兴将李某打成重伤后逃走。2005年甲来到中国旅游。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随机试题
借款人的权利包括()。
在头部,当瞳孔直上入前发际0.5寸,神庭穴与头维穴连线的中点是:
外伤受邪引起的痉证,汉称"金创瘈疭",隋称"金创痉",至何代定名破伤风?
证券发行人派发现金或者利息时,登记结算公司按照证券公司()的实际余额派发现金红利或者利息。
问卷中答案设计应满足的原则有()。
对培训效果进行反应评估的方法不包括()
【2014年湖南华阳.判断】教育心理学是研究教育情境中学生学习心理的科学。()
已知矩阵A的伴随矩阵A*=diag(1,1,1,8),且ABA—1=BA1+3E,求矩阵B。
以下fun函数的功能是将形参s所指字符串内容颠倒过来voidfun(char*s){inti,j,k;for(i=0,j=strlen(s)_______;i
The215-pagemanuscript,circulatedtopublisherslastOctober,______anoutburstofinteres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