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共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卷三2011年真题试卷第56题)
关于共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卷三2011年真题试卷第56题)
admin
2017-03-14
22
问题
关于共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卷三2011年真题试卷第56题)
选项
A、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入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C、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权利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D、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答案
B,C,D
解析
《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由此可见,A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物权法》第10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由此可见,B选项表述正确,当选。《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由此可见,C选项表述正确,当选。《物权法》第99条后半段规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可见,D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q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市塑料厂实行产品推销承包制。该厂推销员邓某以塑料厂名义与大明百货公司签订了一份1000套家用厨具的合同。后因故塑料厂在供货200套后无法继续供货。当大明百货公司向塑料厂要求供货时,塑料厂拒绝履行,大明百货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有关本案下列说法哪项是错误的?(
买卖合同当事人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后,根据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来,甲搜集的证据表明:有两名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曾收受乙的贿赂。那么,甲可以向下列哪一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美国一家以生产服装为主的知名公司,为开拓国际市场,方便业务往来,现拟在我国的几个大城市各设一个办事处。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的一项是:()。
甲公司为生产化肥的公司,张三为甲公司业务员,张三到乙公司采购编织袋,发现编织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但乙公司许以高额回扣,遂签订买卖合同,货运到甲公司,给甲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假设公司的资本结构如下,请选出可能成功发行公司债券的几种情况()。设宏发股份有限公司此前已发行过一次公司债券,则依法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况有()。
谭某(男)与温某(女)于2002年6月登记结婚,2004年8月谭某欲与温某离婚,谭某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
2003年6月,甲作为发起人之一发起设立新泰股份有限公司,甲认购公司8%的股份。公司成立后甲任公司董事,2006年7月离职。在这期间,甲多次转让自己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中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而不能发生转让效果的有: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约会仲裁规则的规定,仲裁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未约定仲裁地点的,应当_________。
南园实业公司拖欠海达电脑公司货款7万元,海达电脑公司多次催付没有结果,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向南园实业公司发布了支付令,限期还款。支付令送达后,南园实业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原合同规定价格不合法,愿意付款5.8万元,另1.2万元不应当承担
随机试题
刺激
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为殇子矣。寿民:殇子:
躯体运动中枢位于_______;视觉中枢位于_______。
医师开具处方时,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注明的是
A.酸B.苦C.甘D.辛E.咸属“水”的味是
A.石斛B.秫米C.牛黄D.青蒿E.蜂蜜宜先煎的药材是
某工程公司承担公路的穿山隧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隧道发生垮塌,10名人员在作业地点被困。依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的规定,工程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的时限是()小时。
下列不属于活泼型游客的个性特征的是()。
《玩偶之家》是()的作品。[2013年真题]
Whichoneofthefollowingstatementswouldsupportersofthe"nature"theoryagreewith?Whichoneofthefollowingstatement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