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在中国法院审理的某票据纠纷中,与该票据相关的法律行为发生在中国,该票据付款人为甲国某州居民里斯。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在中国法院审理的某票据纠纷中,与该票据相关的法律行为发生在中国,该票据付款人为甲国某州居民里斯。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dmin
2010-10-18
45
问题
在中国法院审理的某票据纠纷中,与该票据相关的法律行为发生在中国,该票据付款人为甲国某州居民里斯。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选项
A、应适用与该票据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B、应适用里斯住所地的法律
C、如依据中国法里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应认定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D、如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无法查明,则应驳回起诉
答案
C
解析
《票据法》第9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本题中,票据付款人里斯是甲国某州居民,行为地是中国,但题中并未告知里斯的国籍。因此根据前述法律规定,他的该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其本国法。但如果里斯依照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中国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应适用行为地中国法律,认定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A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民通意见》第193条规定:“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号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据此,如果关于里斯行为能力的准据法无法查明,则适用中国法律,故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o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A公司和B公司分别为某一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A公司起诉要求B公司偿还拖欠的货款。案件受理后,B公司经理对A公司经理说:“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不好,已经资不抵债,你若现在起诉我公司,法院势必宣告我公司破产,但如依破产程序,贵公司最多也只能得到1/10
贾某是捷通贸易公司职工,因劳动条件的问题与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正拟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捷通公司分立为友佳公司与新的捷通公司,而贾某原属的部门划归友佳公司经营。此时,贾某的劳动争议案件应以下列哪一公司为当事人
乙厂向丙厂转让的专有技术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有哪些特点?假设丙厂在合同有效期内将该专有技术转让给甲公司,并声称该技术为本厂研究开发的,甲公司支付了使用费后开始使用该技术,则__________。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美国A公司(卖方)与中国B公司(买方)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价格条件为CFR(大连)。货物由C公司承运,在该贸易中,对于货物的保险费用由谁来支付?
依据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一个不属于全国人大主席团的职权?
中国某公司就价值100万美元的即将运往菲律宾的一批蔬菜分别向甲、乙两保险公司投保了海运一切险,保险金额分别为80万美元和40万美元。后在海运途中,因遭遇恶劣气候致使该批蔬菜大部分腐烂,损失高达90万美元。A公司因此欲向两保险公司索赔。根据以上情形,以下说法
阿莱贸易公司成立后依法取得税务登记证件,此时需要开立账户以开展业务往来。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法律关系的客体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张俊系某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下列有关他的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Thesuccessofaspeechisoftenattributedtotheskillofthespeaker,withmeritbeinggiventospeakerswhoareconfident,
长期借款筹资与发行债券筹资相比,其特点是()
西方国家选区划分的基本原则有()
细菌性肝脓肿致病菌侵入的主要途径是()
康某,女,38岁。低热3月余。时觉心烦低热,热势随情绪好坏而起伏,平时急躁易怒,胸胁胀闷,乳房胀痛,月经不调,口苦,苔黄,脉略弦数。其首选方剂是
汞接触者尿汞升高的意义是
企业为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应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额。()
下列交易或事项中,能够引起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同时发生增减变动的有()。
2003—2006年间,广告类节目较上一年增幅最大的是()。
下列描述中正确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