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案例分析60)李勇系在校学生,16周岁时曾作为姚刚(成年人且精神正常)的委托代理人与某商场签订过一份买卖照相机的合同。李勇17周岁零11个月时曾与陈瑞签订过一份买卖合同,内容是李勇用一万元购买陈瑞所有的一套音响,李勇的父母对此未作任何表示。问:

admin2017-03-24  30

问题 (2005年案例分析60)李勇系在校学生,16周岁时曾作为姚刚(成年人且精神正常)的委托代理人与某商场签订过一份买卖照相机的合同。李勇17周岁零11个月时曾与陈瑞签订过一份买卖合同,内容是李勇用一万元购买陈瑞所有的一套音响,李勇的父母对此未作任何表示。问:
    (1)李勇与姚刚之间的委托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李勇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勇与陈瑞签订合同一个月后,对该合同效力的确认权属于李勇还是其父母?为什么?

选项

答案(1)委托合同效力待定。因为李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签订委托合同的能力,其签订的合同效力应视其父母是否追认而定。 (2)李勇与商场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因为其委托人事先授权,行为的效果则直接由委托人承受。 (3)行为效力的确认权属于李勇。因为一个月后,李勇即在法律上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须其父母确认其行为效力。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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