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二人合伙开办一饭店,二人轮流掌勺。乙在做菜时,因疏忽大意,误将不能同食的两种食物做成菜,造成顾客食物中毒,则( )。

admin2013-11-01  64

问题 甲乙二人合伙开办一饭店,二人轮流掌勺。乙在做菜时,因疏忽大意,误将不能同食的两种食物做成菜,造成顾客食物中毒,则(     )。

选项 A、应由乙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乙二人各自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C、应由乙负主要责任,甲负次要责任
D、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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