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5月,某画店与著名画家李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作品创作合同。合同规定,1992年10月以前李某应交给该画店10幅山水画新作,报酬为3万元。1992年9月,李某将其所画作品交付画店,并领取报酬3万元。1993年1月,该画店举办了一次大规模的画展,将李某的

admin2019-07-12  34

问题 1991年5月,某画店与著名画家李某签订了一份委托作品创作合同。合同规定,1992年10月以前李某应交给该画店10幅山水画新作,报酬为3万元。1992年9月,李某将其所画作品交付画店,并领取报酬3万元。1993年1月,该画店举办了一次大规模的画展,将李某的10幅作品全部展出,画展获得巨大成功。李某得知后提出异议,认为画店未经他的同意擅自展出他的作品,侵犯了他的著作权。与此同时,画店又将该10幅画连同其他作品结集出版。
问:
画店将该10幅画连同其他作品结集出版的行为有无法律依据?

选项

答案画店将该10幅画连同其他作品结集出版的行为无法律依据,属侵权行为。《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案中画店与李某签订合同时未约定著作权归属,因此画的著作权应归李某所有。而画店结集出版的行为并未征得李某的同意,应视为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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