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王某、张某、李某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长城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城公可”)。 2010年10月,长城公司联合另外五家公司共同设立了日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照公司”)。 日照公司于2011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同年6月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admin2013-01-15  43

问题 2010年8月,王某、张某、李某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长城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城公可”)。
2010年10月,长城公司联合另外五家公司共同设立了日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照公司”)。
日照公司于2011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同年6月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011年2月15日,长城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董事会组成人员渊整方案。决议通过后,持有长城公司15%股权的股东王某对利润分配数额有异议,要求企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并要求董事会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再次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遭到公司拒绝。之后,王某以利润分配不符合公司法规定为由,要求长城公司收购王某在公司的股权。据了解,长城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按照投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按照平均原则分配利润。
2011年2月底,长城公司单独投资设立了广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发公司”)。
2011年3月,日照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聘请N证券公司为承销机构。N证券公司了解到:日照公司净资产为1.2亿元;
2011年日照公司首次发行2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债券本息已全部支付。同月,日照公司拟在201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5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但小披露公司监事持股情况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2011年4月,日照公司拟对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享有表决权;公司利润分配实行同股同利,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与其他股份一同参与公司利润分配。
根据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广发公司可否再单独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广发公司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公司。广发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一人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规定没有限制法人投资的一人公司再投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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