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宋某共同盗窃被某基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宋某不服提起上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20-05-02  35

问题 李某、宋某共同盗窃被某基层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和二年,宋某不服提起上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第二审法院审查时不得加重宋某刑罚,但可以加重李某刑罚
B、第二审法院认为原判事实清楚,在不加重李某、宋某刑罚的前提下,可将罪名改为诈骗罪
C、第二审法院决定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重新审判时可加重李某刑罚
D、第二审法院认为原判事实清楚,但认为原判应适用罚金的附加刑而原审没有适用,可在维持原主刑不变的前提下决定直接使用附加刑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程序法常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规定:“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一)同案审理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得加重上诉人的刑罚,也不得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二)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三)原判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四)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五)原判没有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宣告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六)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不得限制减刑;(七)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案件,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A 项错误,本案二审中,既不得加重宋某刑罚,也不得加重李某刑罚。
B 项正确,本案中,二审认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可以改变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
C 项错误,本案中,李某和宋某的刑罚都不可以加重。
D 项错误,办案中,二审认为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也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
故正确答案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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