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确无和好可能的,应当准许离婚。

admin2013-08-13  31

问题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确无和好可能的,应当准许离婚。

选项 A、1年
B、6个月
C、2年
D、3年

答案C

解析 《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由此可知,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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