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作出了一些特别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作出了一些特别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
2014-04-26
33
问题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作出了一些特别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B、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C、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D、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答案
B,C
解析
《公司法》第66条:“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因此,A项错误,因为章程由董事会制定的必须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而非备案。
第67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因此,B、C项正确。
第70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因此,这些人员在其他公司或者经济组织兼职并非是绝对禁止的,经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也是可以的。因此,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fd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但行使该项权利和自由必须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集会、游行、示威违法的有:()
下列关于英国法的表述:①英国的律师制度,把律师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各负其责,事务律师不得出庭辩护,近年来事务律师可以在一些低级法院出庭辩护,但是关于两类律师的划分依然泾渭分明;②英国的辩护制度采用“辩护制”,即由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相互辩论,法官不主动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法的特征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权限的是:()
甲在公共汽车上因抢座位与乙发生争执,被乙打伤,甲告到区公安局。请回答下列问题:本案中,如果区公安局决定不立案,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时,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某县人民法院在审判徐某强奸案过程中,县人民检察院以徐某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为理由,向法院提出了撤回起诉的要求。法院接到该撤诉要求时,合议庭已经对本案进行了评议并作出了判决,但尚未宣告判决。法院对该撤诉要求应按下列哪种方式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甲乙均为俄罗斯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韩国,双方在汉城订立了一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英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Thechangeofidiom"Aroundpeginthesquarestofholes"fromtheoriginalformis______.()
A阿卡波糖B胰岛素C二甲双胍D格列喹酮E罗格列酮2型肥胖型糖尿病患者经饮食和运动治疗尚未达标者可选用
光学显微镜下能看清细菌形态的最佳放大倍数是
“编写评标报告”是工程招标投标程序中()工作作阶段的内容。
在Word编辑状态下,通过( )操作可以选中整个文档内容。
关于票据签章当事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以下握手要领中,错误的是()。
程序性知识的获得过程是从陈述性知识转化为自动化的技能的过程。(烟台龙口)()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下列问题:据阿根廷国家统计局最新消息,2001年5月至2002年5月,占阿根廷总人口10%的最低收入阶层占有社会总财富比例为1.7%,人均月收入从43比索下降到29比索(1比索约合30美分),降幅为32.6%。而同样占阿根廷总人口
下列关于法的作用的表述,不能成立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