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2日,吴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领取工资2000元,直至2014年2月12日甲公司方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补偿为( )元。

admin2022-10-01  35

问题 2013年3月12日,吴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领取工资2000元,直至2014年2月12日甲公司方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补偿为(  )元。

选项 A、18000
B、20000
C、22000
D、44000

答案B

解析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正常工资+1倍工资补偿金),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吴某每月工资已经正常领取,其工资补偿应该自2013年4月12日开始计算,到2014年2月11日,共计10个月,即10×2000=20000(元)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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