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犯罪后企图逃跑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第28题)
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犯罪后企图逃跑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第28题)
admin
2018-04-20
25
问题
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犯罪后企图逃跑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第28题)
选项
A、拘留章某时,必须出示拘留证
B、拘留章某后,应在12小时内将其送看守所羁押
C、拘留后对章某的所有讯问都必须在看守所内进行
D、因怀疑章某携带管制刀具,拘留时公安机关无需搜查证即可搜查其身体
答案
D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衩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A项中,章某属于犯罪后企图逃跑的情形,符合上述第(4)项的规定,可以先行拘留。所以A项错误。
B项:《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2款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章某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而不是应在12小时内将其送看守所羁押。故B项错误。
C项:《刑事诉讼法》第116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但是在将章某送交看守所羁押之前,可以在看守所之外进行讯问。故C项错误。
D项:《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2款规定:“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本案中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怀疑章某携带管制刀具,若不立即对其进行搜查有可能造成更大的人身伤亡,因此拘留时公安机关无需搜查证即可搜查其身体。故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dc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关于全国人大职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下列哪项权利同于公民的基本权利中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包括:()
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谁可以提出副省长的人选?()
根据宪法解释的方法,宪法解释可以分为以下哪几种类型?()
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张某的次子乙,平时经常因琐事滋事生非,无端打骂张某。一日。乙与其妻发生争吵,张某过来劝说。乙转而辱骂张某并将其踢倒在地,并掏出身上的水果刀欲刺张某,张某起身逃跑,乙随后紧追。张某的长子甲见状,随手从门口拿起扁担朝乙的颈部打了一下,将乙打昏在地。张某顺手拿起
随机试题
It’sapitythatwehavetostayathomewhenwearehaving______weather.
服涌吐药后,为助药力宜多饮
酶蛋白变性后其活性丧失,是因为
需要预测混合过程段水质的场合,对于所取水样的处理方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穿过楼板的热力管道的套管应高出地面()mm。
作为货币政策工具,再贴现作用于经济的途径有()。假设A国实行浮动汇率,并且允许资本自由流动,根据蒙代尔一莱明模型,提高再贴现这种货币政策调控对国民收入()。
与货币政策相比较,财政政策具有( )的特点。
洛克曾说过:“我们敢说日常所见的人中,十分之九都是他们的教育所决定的。”()
如图,学校操场的400米跑道中套着300米小跑道,大跑道与小跑道有200米路程相重。甲以每秒6米的速度沿大跑道逆时针方向跑,乙以每秒4米的速度沿小跑道顺时针方向跑,两人同时从两跑道的交点A处出发,当他们第二次在跑道上相遇时,甲共跑了多少米?
问题处理方案的正确而完整的描述称为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