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当事人可以依据下列哪些理由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admin2007-04-02  53

问题 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当事人可以依据下列哪些理由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选项 A、要求同对方当事人当面质证和辩论
B、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C、需要与对方当事人和解
D、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作证

答案A,B,D

解析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四章2中列举了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理由,包括:(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3)需要实物演示;(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作证。对照分析本题,可以发现,C选项所述的“需要与对方当事人和解”并不在此列,因为是否和解完全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自由协商,不需要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口头审理。而A、B、D选项中所述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因此,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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