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61题)

admin2021-02-25  28

问题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61题)

选项 A、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法律案
B、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3次委员长会议审议后再交付常委会表决
C、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草案公布,征求意见
D、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答案A,D

解析 选项A正确:  《立法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选项B错误:  《立法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选项C错误:《立法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所以C项“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将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草案公布,征求意见”的表述是错误的。
    选项D正确:《立法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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