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16年12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 0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0万元,款项已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7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2016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

admin2018-09-19  63

问题 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16年12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 0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0万元,款项已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7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2016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    )万元。

选项 A、300
B、700
C、1 000
D、1 170

答案D

解析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1000+170=1170(万元)。销售价款和增值税的款项都已收到,所以应抵销含税金额。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cO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