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dmin2022-12-29  30

问题 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丙企业只能要求安琚与乙企业各自承担15万元的清偿责任
B、丙企业只能要求甲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C、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应偿债务,乙企业投资人不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02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和第39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规定,在合伙企业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普通合伙人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即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普通合伙人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清偿。本题中,普通合伙企业甲企业对外欠债50万元,但舍伙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欠款应先以甲企业的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应由合伙人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此,C选项正确。
    根据《民法典》第178条的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由此,A、B、D选项的说法均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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