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工程
背景: 北方某商业工程,建筑面积8000m2,由某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框架结构,条形基础,地上4层,檐高18m。南侧与原有钢筋混凝土建筑物部分贴建,原有建筑物高4m,屋面局部高低跨差1.2m。外墙采用双排钢管落地式脚手架,垂直运输T具为塔吊。施
背景: 北方某商业工程,建筑面积8000m2,由某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框架结构,条形基础,地上4层,檐高18m。南侧与原有钢筋混凝土建筑物部分贴建,原有建筑物高4m,屋面局部高低跨差1.2m。外墙采用双排钢管落地式脚手架,垂直运输T具为塔吊。施
admin
2018-07-03
68
问题
背景:
北方某商业工程,建筑面积8000m
2
,由某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框架结构,条形基础,地上4层,檐高18m。南侧与原有钢筋混凝土建筑物部分贴建,原有建筑物高4m,屋面局部高低跨差1.2m。外墙采用双排钢管落地式脚手架,垂直运输T具为塔吊。施工总承包单位组建了项目部组织实施。
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南侧外脚手架搭设高度达到6m后,项目部组织了验收,验收原有建筑物屋面局部高低跨差处发现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一跨与立杆进行了固定;高低跨差1.2m;高跨处上方的立杆轴线到高跨构筑物外边线的距离800mm。要求作业班组整改。
事件二:脚手架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巡检发现脚手架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200mm;横向水平杆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是杆长的0.6倍,且超过500mm。
事件三:脚手架安装扫地杆时,安全总监发现纵向扫地杆固定在距底座下皮25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上方的立杆上。安全总监及时进行了纠正。
问题:
指出事件三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写出正确做法。
选项
答案
(1)不妥之处一:纵向扫地杆固定在了距底座下皮250mm处的立杆上。 正确做法:纵向扫地杆应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2)不妥之处二:横向扫地杆固定在了紧靠纵向扫地杆上方的水平杆上。 正确做法:横向扫地杆应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c3n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题库二级建造师分类
0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级建造师
相关试题推荐
比对报告内容应明确参比实验室提交证书、报告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可以要求提交实验原始记录的复印件及电子版,但实验结果应以__________所示为准。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国务院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020年)》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主要包括:_________。
科技成果组织鉴定单位应当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___________内,明确是否受理鉴定申请,并做出答复。
我国承担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___________具体工作。
OIML国际建议内容包括对计量器具的___________。
公路机电系统室内作业可以不佩戴安全帽。()
采用起重机械吊运金属构件材料时,被吊的金属构件和材料应捆牢,起落应听从指挥,被吊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
当对物品是否适合于检测或校准存在疑问时,或当物品不符合所提供的描述,或对所要检测或校准规定得不够详尽时,实验室应该在工作之前询问客户,以得到进一步的说法,并记录下讨论的内容。()
脚手架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与模板相连。()
无机结合料稳定土击实试验内容如下,正确的试验步骤排序为()。①加入所需稳定剂,并充分拌和均匀。②确定预定含水率。③取下套环,刮平试样,拆除底板,擦净试筒外壁后称取质量。④采用四分法选取等分试样。⑤加入计算应加的水量,并充分拌和均匀。
随机试题
民国初期,由于不便利和剪发开始流行,______发型灭绝了。
一患者寒战、发热、肝脾肿大,出现全身中毒症状,皮肤玫瑰疹,疑似伤寒,发病第3天开始抗生素治疗,第10天到医院门诊进行检查。应考虑进行哪一种微生物检验出现阳性可能性最大
美国证监会(SEC)授权全美证券商协会制定《2711规则》,规范投资分析师参与投资银行项目行为,主要措施包括()。Ⅰ.禁止投资银行人员影响投资分析师独立撰写研究报告,影响和控制分析师的考核和薪酬Ⅱ.非研究部门人员与研究人员的交流必须通过合规部门
学生中流传“大考大玩,小考小玩,不考不玩”是有一定道理的,可以说明这一现象的理论是()
虚假记忆综合症是指一个人的认同和人际关系以一种创伤经历的记忆为中心,这种记忆在客观上是虚假的,但病人却对此深信不疑,它在病人内心是非常逼真的,几乎就是一种“客观现实”。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虚假记忆综合症的是:
里根主义(广西师范大学2011年专门史复试真题)
"WewantSingaporetohavetheX-factor,thatbuzzthatyougetinLondon,Paris,orNewYork."ThatishowLeeHsienLoong,Sin
通常把通道程序的执行情况记录在
下列叙述中错误的是()。
若有以下程序#include<stdio.h>main(){inta=1,b=2,c=3,d=4,r=0;if(a!=1);elser=1;if(b==2)r+=2;else;if(c!=3)r+=3;else;if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