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有闲置房屋一间,出租于乙,此后,丙欲购买该房屋。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甲有闲置房屋一间,出租于乙,此后,丙欲购买该房屋。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dmin
2019-09-18
25
问题
甲有闲置房屋一间,出租于乙,此后,丙欲购买该房屋。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选项
A、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B、乙可以主张买卖不破租赁
C、如果乙放弃优先购买权,其将不能买卖不破租赁
D、甲将该房屋出卖于丙应当通知乙
答案
C
解析
出租人向第三人转让租赁房屋,承租人如果能够提出与第三人同等的条件,其便可以优先购买租赁房屋。在本案中,甲是出租人,乙是承租人,丙是第三人,依据上述规则,甲向丙转让房屋时,乙享有优先购买权,因而,A选项正确。租赁合同有效并且租赁房屋已经交付后,租赁房屋的所有权由于买卖、互易以及赠与等原因发生变动。第三人取得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后,承租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此即买卖不破租赁。在本案中,甲是出租人,乙是承租人,丙是第三人,依据上述规则,在丙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在原定租期之内继续承租,亦即可以主张买卖不破租赁,因而,B选项正确。承租人没有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并不影响承租人主张买卖不破租赁。据此,C选项错误。出租人转让租赁房屋时应当通知承租人,如果没有通知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之优先购买权的行为,出租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案中,甲是出租人,乙是承租人,丙是第三人,依据上述规则,甲向丙转让房屋时,应当通知乙,以便乙行使优先购买权,因而,D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bL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所有权内容的核心和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是
甲和乙在大街散步时遇到丙对面走来,甲对乙说,你敢过去打丙一耳光,我马上请你吃饭。乙说,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乙叫住丙一耳光将其打倒,导致丙住院花去医疗费500元。丙请求赔偿。对于上述情形,表述正确的是()。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为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下列侵权责任中,当事人不得以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的是()。
甲、乙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就该项发明的专利申请权所作的下列判断中,不正确的是()
下列选项中属于主物和从物的是()
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所附条件违背法律规定的,应当()。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法定抵销的债务是()。
取得实施专利权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独占的实施权,()允许他人实施。
随机试题
试述民主集中制原则。
腹痛性质具有周期性、节律性并与进食有关,应考虑()
按各类死因构成比的大小排列位次的指标是计算某年平均每千名活产中未满4周婴儿的死亡数是
下列哪项不是儿童过度焦虑反应的症状?()
影响组织集权与分权程度的因素有()。
A、 B、 C、 C本题的关键词是Kate。
I’veneverbeentoaprofessionalfashionshowbutmysisterisstudyingclothesdesignatcollege,andherclassputonanend
Jobhuntingisnevereasy,butwhatifdatacouldbeusedtomaketheprocessalittlelessstressful?CompaniessuchasLin
Losingyourbellybulge(鼓起的部分)isimportantformorethanjustvanity’ssake.Excessabdominal(腹部的)fatisa【C1】______ofmanydise
A、Theycandoeverythingthatpeoplecan’tdo.B、Theywillbeimprovedintwoyears.C、Theycanworkindangeroussituations.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