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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试论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admin
2013-09-09
30
问题
试论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选项
答案
(1)1)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构成要件,则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欠缺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可能会导致一般侵权责任的不构成。 2)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影响。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行为人有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 3)无论在哪种归责原则下,都需要有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构成要件。同时,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无论有无过错”,也建立在过错概念的基础上。 (2)行为。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若无行为人的行为,不会产生侵权责任。侵犯权利的行为因违反了法定的义务,故具有违法性。加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侵权行为的作为,是指不应为而为之;作为侵权行为的不作为,是指应为而不为。 (3)过错。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 (4)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一般而言,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损害事实必须具备以下特征:损害事实是侵害合法权益的结果;损害事实具有可补救性和可确定性。 (5)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责任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权益受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考量的问题是责任的成立。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是指权益受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涉及的是责任成立后责任形式以及大小的问题。侵权责任法上因果关系的意义在于对侵权责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济,另一方面又不至于无限扩大责任范围,限制行为自由。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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