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某公司司机,专职为董事长乙开车。一日,甲送乙去参加饭局,中途乙喝酒过多,实在无法支持,便将甲也叫到餐厅,让甲陪客户喝酒。客户尽兴而归,甲乙也都喝了不少酒。乙本想叫出租车,但是甲坚持可以开车,要送乙回家,乙最终同意。车辆在行驶至某一路口时,甲未看清红绿灯

admin2018-05-30  28

问题 甲是某公司司机,专职为董事长乙开车。一日,甲送乙去参加饭局,中途乙喝酒过多,实在无法支持,便将甲也叫到餐厅,让甲陪客户喝酒。客户尽兴而归,甲乙也都喝了不少酒。乙本想叫出租车,但是甲坚持可以开车,要送乙回家,乙最终同意。车辆在行驶至某一路口时,甲未看清红绿灯,闯红灯通过路口,将正常过路口的丙撞倒。乙见此情况,命令甲趁着四处无人,路口也无摄像头,赶快离开现场。甲于是驾车逃走。由于地理位置偏僻,直至第二天才有人发现丙被撞倒,此时丙已经死亡。
    分析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的行为构成何罪?有何量刑情节?
    (2)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选项

答案(1)甲的行为成立交通肇事罪。甲醉酒驾驶,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且甲闯红灯,将丙撞死,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甲的行为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甲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是“因逃逸致人死亡”,应升格法定刑处罚。 (2)乙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乙作为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甲逃逸,致使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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