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
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
admin
2021-05-31
23
问题
丙公司因法院对甲公司诉乙公司工程施工合同案的一审判决(未提起上诉)损害其合法权益,向A市B县法院提起撤销诉讼。案件审理中,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B县法院裁定将撤销诉讼并入再审程序。关于中级法院对丙公司提出的撤销诉讼请求的处理,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38题)
选项
A、将丙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作出判决
B、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公司另行起诉
C、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恢复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
答案
C
解析
《民诉解释》第301条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裁定再审的,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但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裁定中止再审诉讼。”
《民诉解释》第302条规定:“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审理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
(二)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时应当列明第三人。”
本案中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检察院抗诉引起的再审竞合,法院应当先行审理再审,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该案生效法律文书是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提起抗诉,A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构成提审,适用二审程序审理。按照二审程序审理的,法院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法院应该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一审法院重审。C项正确,ABD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Y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书面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甲反悔,向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乙向法院声明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司考.2010.3.43)
位于北京海淀区的甲电脑公司与位于西城区的乙电子设备厂有合同纠纷。甲公司通过别的渠道扣留了乙厂价值70万元的配件,以此要求乙厂还债。乙厂立即起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返还扣留的配件。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出反诉,要求乙厂还债。乙厂又得知甲公司准备将扣留的配件发送到
人民法院应当在什么情况下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协议管辖的说法错误的是()。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司考.2009.3.35)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为了便于审判,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对于何种类型案件,可以合并审理?()
某股份有限公司欲发行新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公司法》,以下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随机试题
某重点中学最近一项调查表明,该校高中生对踢足球有着特殊偏好,而且远远超过了其他球类,调查同时发现经常踢足球的学生学习成绩比不经常踢足球的学生好。由此可见,经常踢足球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以下哪项最能削弱上述结论?
“朦胧诗”中有着世界性影响的重要诗人是()
被称为人际关系专家的谈判者是()
房地产经纪机构注销时,对尚未完成的房地产经纪业务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有()。
潜水泵对电动机的结构要求比一般电动机特殊,其电动机的结构形式分为()。
自孔子卒后,七十子之徒散游诸侯,大者为师傅卿相,小者友教士大夫,或隐而不见。故子路居卫,子张居陈,澹台子羽居楚,子夏居西河,子贡终于齐。如田子方、段干木、吴起、禽滑釐之属,皆受业于子夏之伦,为王者师。是时独魏文侯好学,后陵迟以至于始皇。天下并争于战国,儒术
设曲面∑:=1及平面π:2x+2y+z+5=0.求曲面∑上与π平行的切平面方程;
在HTML语言中,窗口标题的标记是(40)。
WhatistheMandoing?
A、Peoplearenotfullypreparedforpotentialrisks.B、Peoplearenothealthyenoughforoutdooractivities.C、Peoplearetooe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