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08-11-28  39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
C、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

答案A,D

解析 《宪法修正案》第2条规定,宪法第10第4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根据该条,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所以A项正确,应当选。国家支配土地的所以权,但组织或者个人可以通过买卖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所以B项错误,不能选。修改后的条文没有禁止出租,所以C项说法错误,不能选。《宪法修正案》第20条规定,宪法第10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D项正确。我国现在已经通过了4个宪法修正案,分别是 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修正案,四个修正案的条文在顺序上是连续的,共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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