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有( )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且在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有( )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且在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
admin
2015-04-28
23
问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有( )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且在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
选项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B、适用依据错误的
C、违反法定程序的
D、具体行政行为有不当之处的
答案
A,B,C
解析
考查行政复议的决定。参见《行政复议法》第28条。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TE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甲,于2008年7月20日因抢劫罪被捕。公安机关在立案后,迅速对其进行讯问,某甲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年7月31日,在检察院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时,某甲因突然患病,医治无效死亡。检察院对此案应如何处理?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有下列哪些情形的除外?
彼得为美国公民,因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而在我国法院起诉,则彼得可以:()
陈某到一饭店就餐,饭店服务人韩某在给卡式煤气炉点火时,煤气炉突然爆炸,陈某、韩某及邻座顾客杜某均被炸伤。经查,煤气炉系甲厂生产,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则下列有关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内地仲裁裁决的安排》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按照自然法学派的观点,法具有道德内容,体现一定的道德性。自然法学派这一观点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案件的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以下属于公理性原则的是:
某镇政府对建筑物作出新的规划,认为镇上居民刘某的一间偏房不合规划,应予拆除,并以书面形式作出了刘某应当在10日内拆房的处理决定。刘某一直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拆房,1个月后,镇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将刘某的偏房强行拆除。对镇政府的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有:
2004年10月9日,叶某、沈某相约到餐馆白吃一顿,再骗点钱。席间,沈某将准备好的苍蝇放到饭中,叶某张嘴大叫(系伪装),店主见苍蝇连声致歉,沈某遂要求对方付钱赔偿精神损害,二人共得500元。后查二人以同样手法共获取财物8000余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在老区和新区之间一条路上安排公交站点,第一种安排将道路分成十等份;第二种安排将道路分成十二等份:第三种安排将道路分成十五等份。这三种安排分别通过三路不同的公交车实现,则此道路上共有多少个公交站点(含起点和终点)?
土方开挖的一般技术要求有()。
关于已完工锚喷混凝土支护巷道的锚杆安装质量中间检验,做法正确的是()。
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连续()次不参加培训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2007年1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其中3年期整存整取利率为5.40%,这个利率不属于()。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如果让你组织一次农民工职业技术培训,你会怎样组织?如何体现针对性和实效性?
下图是网络地址转换NAT的一个示例图中①和②是地址转换的一对地址,①应为()。
已知双面高密软磁盘格式化后的容量为1.2MB,每面有80个磁道,每个磁道有15个扇区,那么每个扇区的字节数是
Whereprobablyarethespeaker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