祺航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并指定甲为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现吴泰公司提出要受让祺航公司的全部业务与资产。甲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dmin2021-08-03  37

问题 祺航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并指定甲为管理人。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现吴泰公司提出要受让祺航公司的全部业务与资产。甲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代表祺航公司决定是否向昊泰公司转让业务与资产
B、将该转让事宜交由法院决定
C、提交债权人会议决议该转让事宜
D、作出是否转让的决定并将该转让事宜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答案D

解析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分为一般职责和特别职责。一般职责可以概括为管理债务人财产、营业和内部事务,执行破产程序,代表债务人行使权利3个方面,具体内容由《企业破产法》第25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69条进一步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
(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4)借款;
(5)设定财产担保;
(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8)放弃权利;
(9)担保物的取回;
(10)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解释(三)》第15条规定:“管理人处分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债务人重大财产的,应当事先制作财产管理或者变价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管理人不得处分。管理人实施处分前,应当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9条的规定,提前10日书面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债权人委员会可以依照企业破产法第68条第2款的规定,要求管理人对处分行为作出相应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依据。”由此可见,对于转让债务人祺航公司的全部业务与资产这样的重大财产处分行为,管理人应当事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表决通过后,应当报告债权人委员会,然后方可实施。由此可见,C项是最佳答案。由于《破产法解释(三)》自2019年3月28日施行,所以2016年当年的答案为D,应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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