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同学在讨论法律的调整范围问题时都认为《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10个方面事项只能由法律调整,大体上解决了长期以来法律的调整范围不明确的问题。但他们在如何具体认识法律的调整范围问题上,有不同的见解。请指出他们下列见解中不正确的有:

admin2013-05-03  39

问题 部分同学在讨论法律的调整范围问题时都认为《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10个方面事项只能由法律调整,大体上解决了长期以来法律的调整范围不明确的问题。但他们在如何具体认识法律的调整范围问题上,有不同的见解。请指出他们下列见解中不正确的有:

选项 A、《立法法》规定的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范围,就是法律的全部调整范围
B、民事制度、经济制度不能由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
C、《立法法》第8条规定的10个方面事项不是绝对只能由法律调整的,必要时国务院根据法律制定机关的授权也可以用行政法规调整
D、无论何种条件下,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基本经济制度等事项都不能由行政法规调整

答案1,2,8

解析 (1)《立法法》第8条规定10个方面事项只能制定法律,明确了法律的专有调整范围。但法律的专有范围不等于法律的全部调整范围。这10个方面事项中前9个事项是具体列举的事项,最后一个事项是“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这种“兜底性”的规定。尽管这种“兜底性”的规定有相当的灵活性,但也不能将法律的专有调整范围变成法律的全部调整范围。因此A项表述是不准确的。(2)按照《立法法》第9条的规定,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中非基本制度或一般制度,法律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可以规定的。因而B项表述是不正确的。(3)《立法法》第8条规定了只能由法律规定的10个方面的事项后,接着在第9条规定,本法第8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根据这一规定,C项表述是正确的。(4)D项表述由于有“基本经济制度等事项”的字样,因而是不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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