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5日,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收购股票上市的乙公司3.5%的股份。同日,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股份的1.3%和1.2%。此后,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直至1月28日,甲公司才向中国证监会、

admin2016-11-21  45

问题 2014年1月15日,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收购股票上市的乙公司3.5%的股份。同日,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股份的1.3%和1.2%。此后,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直至1月28日,甲公司才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此时,甲、丙、丁三家共持有乙公司的股份数已达到11%。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假如甲公司以乙公司被起诉为由,对乙公司的股东B公司持有的股票以要约中规定价格的70%压价收购,这种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甲公司压价收购的做法不正确。根据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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