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admin2015-09-11  26

问题 关于婚姻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选项 A、张力与雪娟属表兄妹,则二者婚姻无效,但其所生子女无辜,所以仍为婚生子女
B、魏武胁迫慕雪结婚,但慕雪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结婚登记3年后慕雪要求民政部门认定婚姻无效
C、李毅与罗红结婚,分别28岁与18岁,三年后罗红要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法院应予支持
D、已婚的王贵隐瞒婚况与单身的袁莉结婚,婚姻宣告无效后,分配同居财产时应照顾后者

答案D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2条的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张力与雪娟的婚姻自始无效。其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故A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根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QE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