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日,建海公司与荣发公司签订了一份150万元的电子设备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建海公司于3月3日向荣发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定金;荣发公司于3月10日交付电子设备;建海公司于荣发公司交付设备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任何

admin2013-06-18  35

问题 2009年3月2日,建海公司与荣发公司签订了一份150万元的电子设备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建海公司于3月3日向荣发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定金;荣发公司于3月10日交付电子设备;建海公司于荣发公司交付设备之日起3日内付清货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依照合同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月3日,建海公司向荣发公司签发了一张由工商银行承兑和付款的金额为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荣发公司在收到该汇票后,于2月4日将其背书转让给金星公司。3月10日,荣发公司未向建海公司交付电子设备

选项

答案(1)建海公司解除合同的主张符合规定。《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案中,荣发公司未在3月10日按期交付设备,经建海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因此建海公司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2)建海公司的要求不符合规定。《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但两者不可并用。 (3)夏某的行为属于票据的伪造,其行为无效。《票据法》规定,票据的伪造行为是一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他人利益的行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Mf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