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04年欠缴税款100万元,税务机关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 (1)甲企业于2005年2月1日向A银行信用贷款100万元。 (2)甲企业于2005年4月1日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甲企业以其机器设备设定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

admin2009-02-15  34

问题 甲企业2004年欠缴税款100万元,税务机关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
   (1)甲企业于2005年2月1日向A银行信用贷款100万元。
   (2)甲企业于2005年4月1日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甲企业以其机器设备设定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3)甲企业于2005年4月10日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4)甲企业于2005年4月20日放弃其对C企业100万元的债权。
   要求:根据税收征收法律制度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税收是否优先于A银行?并说明理由。
   (2)税收是否优先于B银行?并说明理由。
   (3)税收是否优先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罚款?并说明理由。
   (4)对于甲企业放弃其对C企业100万元债权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行使何种权利?税务机关行使该权利后,甲企业的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能否免除?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税收优先于A银行。根据规定,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税收优先于B银行。根据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执行。 (3)税收优先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罚款。根据规定,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于罚款的,税收优先于罚款。 (4)对于甲企业放弃其对C企业100万元债权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行使撤销权,但甲企业的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不能免除。根据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放弃到期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行使撤销权。但税务机关行使撤销权后,并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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