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经甲市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租用一个店面经营百货。一日,该局的两名执法人员到张某店中征收管理费时,因没能很好地招待执法人员,两名执法人员即强行没收了张某的一台彩电。张某对查封商店的行为不服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张某经甲市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租用一个店面经营百货。一日,该局的两名执法人员到张某店中征收管理费时,因没能很好地招待执法人员,两名执法人员即强行没收了张某的一台彩电。张某对查封商店的行为不服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dmin
2017-08-01
28
问题
张某经甲市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租用一个店面经营百货。一日,该局的两名执法人员到张某店中征收管理费时,因没能很好地招待执法人员,两名执法人员即强行没收了张某的一台彩电。张某对查封商店的行为不服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如果甲市所属的某省没有特别规定,张某既可以向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乙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B、复议机关接到张某的复议申请后,应在10日内进行审查
C、复议机关应当责令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返还张某的彩电
D、两名执法人员的行为系滥用职权的行为
答案
A,C,D
解析
考查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与决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故A项的说法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7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故B项的说法错误。C项的说法符合《行政复议法》第29条的规定。两位执法人员因没有得到好的招待,就采取措施,属于滥用职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L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哪项?
李某与飞达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李某试用期6个月,每月工资800元,试用期满李某经考核合格后,再与李某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物之所在地法”为常见的国际私法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公式,在涉外物权法律适用中,不能适用该系属公式的情形为:()
荷兰籍男子扬克维奇在中国出差时遭遇车祸身亡,经查,其基本状况如下:该男子现定居在德国,目前已无任何亲属存在,但其本人在荷兰拥有一套住房,在德国某公司拥有60%的股份,同时,死亡时携带有一万元人民币现金及其一只瑞士名表。现请问我国法院以下对扬克维奇的上述财产
美国康丽公司是一家集生物产品研发与销售为一体的高科技公司,从2007年起,康丽公司将主营业地迁往中国北京。2008年,康丽公司通过全球招募的形式引进英国人约翰森为销售经理,并与之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因工作需要,约翰森经常奔赴各国开展业务,工作地点不固定
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普遍和最重要的国际组织,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下列表述何者正确?()
一般说来,有()情形之一的,对行为者不处罚。
孙某为某行政机关的聘任制公务员,双方签订聘任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司考2013.2.79)
随机试题
专业化为建设规模更大、技术更复杂、更先进的项目提供了可能。但同时,施工和设计的分离也导致了许多问题,主要有( )。
火灾、爆炸两种危害往往是相伴而生,有爆炸一般必有火灾,有火灾也极有可能发展成为爆炸。但火灾和爆炸防护措施不尽相同。下列属于防控火灾的基本技术措施有()。
控制项目目标的主要措施包括组织措施、管理措施、经济措施和技术措施,其中( )措施是最重要的措施。
庐山是一座地垒式断块山,主峰为汉阳峰。()
新型音乐教师应具备何种专业技能?
在民事诉讼中,下列选项中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是()。(常考)
______thatnotallgovernmentofficialsarehonest.
Whenacidrainattacksstone,itdoesnotremainconfinedtothesurface;instead,it______thestone.
A、AIDSspreadswidelyinAfrica.B、AneducationalprogramreducedthehomosexuallytransmittedcasesofAIDSinSanFrancisco.C
BullyingandChildrenA)Whatyoursonisdescribingisbullying,plainandsimple.Althoughitislateintheschoolyear,yous
最新回复
(
0
)